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如何判断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真伪?
(一)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查询平台真伪的标准,统一的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官方查询平台网址是“http://cx.mem.gov.cn/”。
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二)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
使用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获取电子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通过“我的”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才可获取电子。凡是在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为什么在查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信息?
(一)请确认本人所持是否真实有效。
(二)部分地区核发的信息需3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请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一直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联系签发机关上报信息。
在查询平台上查到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查询平台的数据均由各地签发机关上报,您可联系签发机关对信息进行核对处理。
实体丢失怎么办?
旧版实体损毁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咨询补办事宜。
新版实体损毁或遗失的,不必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办,持证人可以直接使用电子或打印的纸质作为凭证。
新旧版如何有效?
一是新版自《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日起停止核发。
二是《通知》印发后新核发的,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由于旧版缺乏电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统无法对旧版自动生成电子。
三是已核发的旧版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复审到期后,统一核发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