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点应当对过程进行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特种作业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并取消本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的处理。”
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